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28浏览:12


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公室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核算、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人员行政办公,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学校办公室所有成员都要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并积极开展爱护固定资产的教育。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职责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和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负责建立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明细账;(三)负责申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四)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物、条形码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并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当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当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者学校办公室时,须交清所用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手续。凡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手续前,应及时交清自己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六条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入账,集中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设备和家具,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的物资,如图书、能够固定场所使用的家具等,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 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

 固定资产的增添、验收及入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一)凡需增添固定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依照“勤俭办公、分清缓急”的原则,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次年度的购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按有关程序申报。(二)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办理入账时,坚持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相符的原则。(三)资产管理员在验收所购固定资产后,需登录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定资产明细帐等有关数据。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八条  凡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的仪器设备,部门因工作需要个人借用,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ipad)要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期间负责保管,用后检查未有损坏并交还学校办公室。

 第九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养护和维修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督促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仪器设备等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规程(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