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外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将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李玲列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电话:86265300;手机:15251874896)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
学校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
根据《省外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将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李玲列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电话:86265300;手机:15251874896)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
学校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