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准第一批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9-12浏览:1060

 

 

苏开建办〔20133

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开建办〔20132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截至20135月底,全省共有38个市、县(市、区)报送了建设方案,其中省辖市10个,县(市、区)26个,省直管县试点县(市)2个。 根据《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开放大学的通知》(苏政发〔2012146号)精神和《关于建设市、县(市、区)开放大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苏开建办〔20131号)要求,结合专家审核、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准南京等33个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好开放大学是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工作的统筹和领导,要从服务“两个率先”的战略高度,把开放大学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体系。二、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已获核准的地区,要尽快成立市、县(市、区)开放大学,按照建设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立足地方需求,形成地方办学特色。
  三、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未获核准的地区,请及时与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专家审核意见,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未上报建设方案的地区,请尽快制定上报。
  四、江苏开放大学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对建设方案已获核准地区要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服务模式等方面予以指导。对建设方案未获核准的地区要帮助其完善建设方案,尽快形成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的开放教育网络体系,努力构建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教学模式。
  附件:
核准第一批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市、县(市、区)名单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710

 

 

 

 

 

 

 

 

附件

核准第一批开放大学

建设方案的市、县(市、区)名单

 

 

一、省辖市(7个)

1.南京市

2.无锡市

3.徐州市

4.常州市

5.南通市

6.连云港市

7.宿迁市

二、县(市、区)(24个)

1.江阴市

2.宜兴市

3.丰县

4.沛县

5.睢宁县

6.新沂市

7.邳州市

8.徐州市贾汪区

9.徐州市铜山区

10.溧阳市

11.金坛市

12.常州市武进区

13.张家港市

14.苏州市吴中区

15.苏州市吴江区

16.海安县

17.如东县

18.启东市

19.如皋市

20.海门市

21.南通市通州区

22.兴化市

23.靖江市

24.泰州市姜堰区

三、省直管县试点县(市)(2个)

1.昆山市

2.沭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