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建办〔2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为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开放大学的通知》(苏政发〔2012〕146号)关于“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筹建江苏开放大学,各地在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分别设立市、县开放大学,形成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的部署,现就市、县开放大学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市、县(市、区)开放大学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市、县(市、区)开放大学是江苏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骨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组织实施“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力量。建设市、县(市、区)开放大学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能够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结构,推进教育公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市、县(市、区)开放大学的建设方案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发展定位、资源统筹、合理分工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开放大学建设方案。除省直管县试点的三县(市)外,各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论证后,报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核准。
(二)市、县(市、区)开放大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为独立法人单位,业务上接受江苏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优势,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现有广播电视大学为主体,整合部分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资源以及其它社会教育资源,通过资源共建共享和多功能办学建设市、县(市、区)开放大学,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同时建设成为开放大学的学习中心。
(三)江苏开放大学与市、县(市、区)开放大学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市级开放大学受市政府和江苏开放大学委托,对辖区内县(市、区)开放大学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开放大学的综合办学职能
(一)市、县(市、区)开放大学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和培训。面向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工作等各类人员,特别是企业职工开展岗位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待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开展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择业与创业能力。面向职业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可以接受江苏开放大学委托,承担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的部分教学管理和辅助教学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教学、管理活动,为学历继续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可与江苏开放大学合作开展面向全省的相关教学资源、专业和课程的建设。
(三)市、县(市、区)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开放性办学优势,以参与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城乡社区成员综合素养和生活品质为目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基础能力建设
(一)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应具备先进、高效和实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网上教学与支持服务系统,形成集教学、管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面向全民学习的信息化支撑平台。
(二)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应根据教学需要,按照“专兼结合、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原则,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同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管理、技术和科研队伍。建设和完善专兼职教职员工聘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三)市、县(市、区)开放大学要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的整合、更新、管理和应用能力建设,完善资源建设和应用规程,建设教学平台、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并与江苏开放大学共同形成综合性资源库。
五、努力为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各地应尽快成立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开放大学的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地要将开放大学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开放大学建设工作。
(三)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和保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保障开放大学经常性人员经费,对公益性非学历教育给予经费支持,对准公益性非学历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教学与管理平台、数字化学习资源等基本建设的专项投入。